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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章程集中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2
苏教办法函〔2022〕5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现就我省高校开展章程集中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高校章程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高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自2013年以来,我省高校已全部实现“一校一章程”,并积极推动依章程办学,高校章程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需要与时俱进按照新思想、新要求、新任务、新形势对章程进行修订。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章程修订的重大意义,将章程修订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与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实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重点内容,全面提高章程修订质量。此次章程修订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集中修订重要条文。要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要认真总结改革发展经验,结合章程制定以来学校改革发展进展情况,深入思考新时代学校改革发展的目标定位,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要创新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内部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治理结构更加完备。要注重引领学校改革发展,结合章程修订,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明确改革方向,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为引领学校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三、严守工作程序,按时完成章程修订任务。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规定的程序推进修订工作。要建立章程修订工作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成立专门的章程修订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时间表、任务图,提高修订效率。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校内组织、师生员工、校友等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回应社会关切。要深入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提交审议时作出说明。要突出关键环节,重点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及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等关键环节。市县属高校、其他厅局属高校在报送前,须经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严格依章治校,充分发挥章程的重要作用。章程完成修订后,要着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加强对校内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健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制度,推动形成以章程为统领,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制度体系,严格依章程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着力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
请各高校于2022年12月底前,将章程修正案、章程修正案起草说明(其中应包括校内征求意见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风险分析及应对举措等内容)、修订条款对照表及修改的依据与理由等材料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韩朝晨,电话:025-83335164,邮箱:hanzhch@ec.js.edu.cn。2017年以来已经完成修订的高校,可以视情况安排修订工作。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不参加此次章程集中修订。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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